7月21日,陈飞市长签署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市政府制定的首部规章,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草案)制定期间,陈飞市长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按照《立法法》及《德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严格落实立法程序。起草阶段,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基层调研和外地考察工作;合法性审查阶段,市政府法制办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张殿为同志亲自负责。先后通过网络发布、报纸刊登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会同市环保局先后赴武城、齐河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召开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多次书面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对有关事项进行深入协调、座谈、论证。通过合法性审查,共征集意见、建议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合法的予以吸收和采纳,未采纳的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应。经过反复修改,形成《规定(草案)》,于6月23日呈报市政府。7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草案)。 《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主要依据,深入总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践,合理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突出合法性和地方特色两个重点,共六章七十三条,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政府职责、工作体制、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预警和应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同时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破题,对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治疗白癜风的药膏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咨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ezhoushizx.com/dzxw/40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