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

  并列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4〕22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设立省级威海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请示》(威政请字〔201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列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请你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模式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海洋产业特色,大力发展现代海洋农业,以海洋高新技术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与示范。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与管理,促进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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