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促进我市企业“走出去”。根据省外办及外交部领事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和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和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

第三条:APEC商务旅行卡(ABTC)是APECBusinessTravelCard的简称(以下简称“旅行卡”),持卡人凭旅行卡和与其相对应的有效护照,在三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可自由出入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该卡旨在便利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商务人员的往来。

第四条: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委托,负责我市旅行卡的申办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人资格

(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上述我市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二)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三)外籍地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已工作的年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1份。公函应当说明企业简要概况(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额、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等)、申办理由和人员名单。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三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原件(显示投资情况明细)1份及复印件1份。

(四)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各2份。照片为近期、2寸、白底彩照,最好与护照照片一致,贴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上。

(五)申请人护照资料页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使用因公护照,其他企业使用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为3年以上。

(六)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原件(外籍地人员由暂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及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个人简历表2份(加盖企业公章),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有无被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等。

(八)申请人近3个月的社保金缴纳明细或社保局出具的标有缴纳单位的社保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十)《德州市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补充申请表》2份及电子版拷贝1份。

第七条:审批程序

(一)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人材料报市外办。

(二)市外办接到企业申请后,须对该企业及申请人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所报材料属实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具审核意见,并通过业务系统将申请人电子信息上报省外办。

(三)省外办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电子信息通过领事司旅行卡申报系统上报领事司签证处。

(四)领事司负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专用网络传输到已加入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审批,经其审批同意后,由领事司为相关申请人制作和颁卡。

第八条: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

(一)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二)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三)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普通护照持有人的旅行卡,由企业注册地的市外办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要求管理;民营企业人员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台港澳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大陆)人员持普通护照申办的旅行卡,由持卡人所在企业制定管理细则并报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或由市外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管理。

(五)市外办每年将旅行卡的管理、使用情况报省外办。

市外办对有关单位使用旅行卡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及时报省外办,省外办将对相关企业采取通报批评并报外交部领事司中止、取消旅行卡。

第九条:旅行卡重新申请、补发、换发和吊销

(一)旅行卡的重新申请、补发和换发

1、旅行卡有效期满时,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旧卡退回省外办。

2、旅行卡不慎损毁或遗失,应通过市外办申请换卡,附情况说明和护照复印件。

3、遇遗失或更换护照情况,应通过市外办申请换卡,附情况说明和新护照复印件,旧卡退回省外办。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领事司将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并向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外办上报外交部领事司。

2、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领事司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第十条:费用

旅行卡的收费分为两部分:

(一)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86号文件,核定外事服务机构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办理3个(含)以下国家的,每卡元;办理3个以上或持卡期间增加国家的,每增加一个加收元。

(二)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及我国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和号收费许可证范围,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外交部领事司收费数额定为每卡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外交部领事司将申请递交其它经济体后,各经济体反馈审核结果时间不一。为方便申请人,如部分经济体已审批同意,可先行发卡。发卡后,如更多经济体陆续同意其申请,领事司将通知申办单位换卡。

(二)为不影响申请人在申办旅行卡期间出国旅行,护照原件在市外办核查无误后,退还申办单位。

(三)本办法和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家最好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ezhoushizx.com/dzxw/233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