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陵城区市民反映:年前后,因征地纠纷到北京上访,被陵城区公安分局陵东派出所、安德派出所多次拘留,但均没给拘留证。 陵城公安分局反馈:年9月,诉求人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陵城公安分局(当时为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年9月11日送达拘留证和拘留通知书给被拘留人和被拘留人家属,两人均拒绝签字。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诉求人在北京进行非访活动,被陵城公安分局陵东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诉求人。经查,诉求人反映的年被陵东派出所和安德派出所多次拘留问题不实,不存在被拘留未给拘留证问题。 二.市民反映:德城区天衢路与建新街护栏设置不合理。 交警支队反馈:为方便人民群众通行,经交警设施部门到现场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在天衢路与建新街路口斑马线隔离桩两头设置非机动车开口。 三.临邑县市民反映:年通过临邑县法院拍卖购买了恒源小区房子,房产手续齐全,但物业对自己停水停电,现在不让进小区,求助处理。 临邑县公安局反馈:经调查,该诉求涉及的问题为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因小区停车位问题引发的纠纷,经民警多次调解,水电问题已给诉求人解决,但车位问题双方还未解决,临邑县公安局民警已告知双方当事人,车辆无法进入小区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并建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四.夏津县市民反映:父亲在夏津县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对方讹诈,对交警夏津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不认可。 夏津县公安局反馈: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年7月23日晚,交警夏津大队接群众李某报警称其孩子在夏津县泉林路口南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轿车相撞,轿车逃逸。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现场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奥(报警人孩子)。经现场询问,李某奥称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此处时,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轿车突然开车门,其躲避不急与车门碰撞后摔倒,自己摔伤,电动自行车摔坏,轿车驾驶人(诉求人父亲)的一个朋友过来许诺给修电动车,让轿车驾驶人驾车离开现场。后轿车驾驶人的朋友没有给修好,也离开现场且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后李某奥父母得知此事到达现场并报警。7月24日早上,电动车驾驶人报警称自己找到肇事车辆,后民警对轿车驾驶员(诉求人的父亲)进行询问,其陈述对方摔倒时未和自己车辆接触,与自己无关。后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轿车驾驶员提出给对方元,对方要求元,协商无果。后经交警夏津大队事故科调查处理及车辆痕迹比对,认定轿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诉求人父亲已向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事故复核申请,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受理。 五.德城区市民反映:9月22日,自己的手机、钱包以及住院母亲的手机等医院被盗,报警后一直没有结果,诉求人表示情况紧急,希望尽快处理。 德城公安分局反馈:年9月22日,医院有群众财物被盗,建设街派出所接警后立案侦查,并确定嫌疑人身份及落脚点。9月28日,建设街派出所赴外地进行抓捕,由于条件有限,未将嫌疑人抓捕到案。建设街派出所将继续梳理线索,组织近日再赴外地,争取早日将嫌疑人缉拿归案。 六.陵城区市民反映:有人冒充自己在农商银行办理了一笔贷款,报警后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陵城公安分局反馈:年6月27日德州市陵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报案称,杨某利用担任陵城区农村商业银行边临镇支行客户经理职务便利,获取贷款户的贷款证并要求贷款户帮助办理贷款,于年至年之间,以倒贷款为由,骗取巨大金额。涉事人员杨某于年4月21日被陵城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但银行提供的贷款清单中并没有涉及诉求人及有关贷款情况。经了解,在案发前,陵城区农村商业银行边临镇支行专门为此与杨某、诉求人三方共同梳理明细对账,因杨某与诉求人之间多次有互相借用贷款证周转行为,缺少直接证据证明,未能理清。 杨某到案后,年7月陵城公安分局就诉求人反映情况进行讯问及调查,杨某称已经还请与诉求人有关的贷款,因当时银行监管不力,管理不规范,且两人之间多次有互相借用贷款证拆借周转行为造成事实不清,无直接证据证明贷款被杨某所用。 年陵城区信访局也曾为此专门组织陵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区公安局、诉求人、杨某等当事人梳理账户及贷款,但也因缺少直接证据,无法理清。目前,因涉及时间跨度长及银行从业人员岗位调整,陵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正在进一步了解梳理中。陵城公安分局也将及时跟进深入开展工作,彻底查清全部事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平原县市民反映:被邻居殴打后报警,平原县公安局王杲铺派出所只是让对方道歉,对此不认可。 平原县公安局反馈:根据民警调查,年10月2日,诉求人与邻居张某因胡同内渣土问题发生纠纷并打架,双方均无伤情。民警出警后经调解,张某向诉求人赔礼道歉,当事双方对此表示认可并在接处警单上签字。 接热线诉求后,民警于10月11日再次到诉求人和孙某家中走访,了解双方意愿,并就双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现诉求人与张某对民警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对民警协助双方达成的调解表示认可。 八.齐河市民反映:在齐河一中北门经过的车辆行驶速度太快,孩子放学时有安全隐患。 齐河县公安局反馈:接诉求后,交警齐河大队立即与诉求人进行联系并告知,辖区中队在齐河一中路段设有助学岗,下一步将安排人员对该路段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管制、教育,加大警力部署,确保该路段安全畅通,还市民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ezhoushizx.com/dzxw/143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