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建立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年齐河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二 基本原则 年齐河县中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随机编班”的原则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可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一到特教中心就读,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教中心负责送教上门并建立学籍。随迁人员子女享受和本地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省、市卫生健康委认定)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招生政策。 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我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进行,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根据县教体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学校的招生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审核程序,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我校设立招生咨询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为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和诉求表达,不会将问题推向上级部门。 三 招生政策 (一)政策要求。 1.“划片招生,相对就近”。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保持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2.“免试入学、随机编班”。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实行电脑派位、阳光分班。 3.“优化流程,规范材料”。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进行数据共享,全面推进网上报名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4.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学校在报名期间严禁收取任何报名费、培养费、押金等名目的费用;严禁在平台外私自报名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要严格按片区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严禁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区域外的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采取任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要规范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学籍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9月底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籍注册以招生平台公布名单为准,对违规私自招入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行为。 5.严格控制班额招生。继续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年底前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建立有效化解大班额长效工作机制。 6.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我校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防联控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除经市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确保做到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资格要求。 截止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四 城区中小学入学条件及范围(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一)政策性优待对象:军人子女(是指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齐河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由省、市卫健部门认定)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入学。符合该条件儿童、少年入学不在网上报名,持报名材料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报名材料: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和部队军人现役证明、县武装部军人子女入学安置证明、士兵(士官、军官)证、烈士证、军功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购房人员(含随迁人员)。在城区拥有房屋产权且实际在此房产居住的居民,其子女按其居住房产所在的片区入学。报名材料: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合同等)、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购房合同需要提供购房发票(请注意房产必须入住,未入住房产不得填报;如未入住房产从购房端口填报,则默认为无条件服从调剂)。 (三)经商人员(含随迁人员)。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登记日期年8月31日〔含〕以前),按其实体店所在的片区入学。报名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城区无房产承诺书(家长手写即可)和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四)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登记日期年8月31日〔含〕以前),按其用人单位所在的片区入学。报名材料:户口簿、用工合同、缴纳保险等证明、城区无房产承诺书(家长手写即可)和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五)其他情况(含随迁人员)。户籍在城区其他情况的居民子女,按其户籍地所在的片区入学。报名材料:户口簿、城区无房产承诺书(家长手写即可)和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五 招生流程 年齐河县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具体时间为8月1日9:00至8月7日24:00。期间如拆迁房或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在系统采集信息的,可于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第五中学进行信息采集。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网站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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