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市人社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签定了2014年大病保险承办协议,明确了筹资标准、保障范围、补偿标准、盈亏控制与处理、信息交换与保护、业务协作、考核办法、监督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按照市人社局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搞好对接,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同时严格信息管理,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管理居民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商业保险机构每季度要将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收入情况、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还要定期将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营、补偿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医疗费用审核等有关工作。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ezhoushizx.com/dzsh/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