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增设济宁市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4〕23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的请示》(济政呈〔2014〕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设济宁任城区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泗水李家坡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金乡霍谷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邹城城前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等4处超限超载检测站。

  二、同意撤销鱼台清河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兖州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微山留庄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等3处超限超载检测站。对撤销的超限超载检测站,要即时拆除相应设施和标志。

  三、同意迁址合并汶上西站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济宁经济开发区刘堤头超限超载检测站(Ⅱ类站点)等2处超限超载检测站。

  附件:调整增设济宁市超限超载检测站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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