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微夏津夏津老乡都   对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年3月份及以前已经计算出的利息元及律师代理费元,合计元,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自愿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的次月起,在7个月内给付原告元了结。

  若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连续三次不履行本金偿还调解协议,上述债务本金的利息月利率调整为18‰,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下的全部债务,并由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用元、律师代理费元;被告夏津县百全门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执行案号:()鲁执号

被执行人:夏津县百全门业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码:506225

企业所在地: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彩虹工业园

立案时间:-10-12

执行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鲁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夏津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请的借款本金万元,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自愿自年5月至7年4月,每月偿还原告2万元;自7年5月起,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每月偿还原告4万元,直至清偿完毕;还款日期均为每月20日前。自年4月份起,对剩余借款本金的相应利息按月利率16‰计算,待借款本金清偿完毕的次月起,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在2年内将利息清偿完毕。

  对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年3月份及以前已经计算出的利息元及律师代理费元,合计元,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自愿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的次月起,在7个月内给付原告元了结。

 若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连续三次不履行本金偿还调解协议,上述债务本金的利息月利率调整为18‰,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下的全部债务,并由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用元、律师代理费元;被告夏津县百全门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德州日月蜡制品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本文转自

夏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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