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建工集团)李经理致电《新晨报》,称他们单位在给山东国强博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强博源置业)施工后,因对方无力支付工程款,拿出了部分房产冲抵,并签署了协议,但协议签署后,房屋却被贴上了封条。一年来,他多次维权,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新晨报》记者调查获悉,山东建工集团于年3月10日与国强博源置业签订了乐陵英伦湾国强花园小区总承包合同,承建了该小区8#、9#、10#、11#、B#、C#、D#、E#、F#及地下车库工程,于年底完工,年4月份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总造价多万。 □余款无力支付,开发商用房产冲抵 李经理告诉《新晨报》记者,随着工程进度,国强博源置业陆续支付了多万元,剩余的多万元迟迟未能支付,因此也导致了上百名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 年7月27日,山东国强博源置业和山东建工集团协商以房抵款,并签署了《冲抵工程款双方协议》,协议约定,山东国强博源置业将其名下的英伦湾·国强花园16套房产冲抵所欠山东建工集团工程款。 《冲抵工程款双方协议》还专门写明了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在公开、平等、自愿情况下约定的,当本协议之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协议冲突时,自愿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接下来的日子,李经理开始着手将冲抵来的房屋对外销售。但他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网签手续时,被告知冲抵给他们的房屋无法办理网签。李经理找到山东国强博源置业,山东国强方面解释称是欠市财政债务未还清,财政局暂时不让卖。 □抵来的房屋被贴了封条 年7月22日,在李经理的指引下,《新晨报》记者来到位于位于乐陵市开元中大道与云红北大街交汇处的英伦湾·国强花园小区,有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的房屋半数以上都已经入住了,还有一部分正在销售,但被贴着封条的除外。 在英伦湾·国强花园小区A9-1-门口,记者见到了售楼处人员所称的封条,上面有“乐陵市国有资产办公室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封”字样。这样的封条让李经理觉得匪夷所思。“我们是年7月份和开发商签署的冲抵协议,当时签署协议时,我们挨个验的房,A9-1-是其中一套,当时门上根本就没有封条,如果有封条,我们也不会和他们签协议了。”李经理说。 《新晨报》记者发现,在封条的上方还有贴有一张《告知书》,其内容为:乐陵市人民法院()乐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房产属于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已成为政府国有资产。如对该房产归属有异议者,请与山东国强博源置业有限公司联系解决,对该房产任何毁损行为均属违法。落款单位同样是乐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日期为二0一六年四月一日。 李经理告诉记者,《告知书》上提到的“乐陵市人民法院()乐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是年2月10日下达的,他也是最近才知道有裁定。《新晨报》记者查询发现,在解决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乐陵市国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国强博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过程中,先后下达过两份裁定书,一份落款日期是年2月10日,另一份是年8月18日。 □山东国强博源置业“一女二嫁” 既然早在年2月10日,法院就曾将房产执行给了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那山东国强博源置业为什么还会将房产冲抵给山东建工集团呢?带着这个疑问,《新晨报》记者联系上了曾经和山东建工集团签署协议的国强博源置业委托代理人宋某利。他告诉记者,他是年4月份才到山东国强博源置业,在和山东建工集团签署协议时,他并不知道有法院的裁定,具体的流程也不是他办理的,他只是签了字。宋某利还告诉记者,门上的封条应该是年贴的,如果门上的封条是年1月份,这和裁定书是矛盾的。 《新晨报》采访期间,有匿名人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以物抵债和解协议书》,协议书载明的内容和年8月18日法院的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数量和楼号一致。协议的签署日期是年8月14日。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乐陵国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国强博源置业有限公司(第三方)都在协议上盖了公章。 协议书载明,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方充分协商,三方就山东乐陵市公证处于年12月24日作出的()乐证经字第号执行证书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占用费(利息)元,共计元及年12月24日以后的相应占用费(利息)一案,根据被执行人现有资产情况达成以物冲抵部分债务协议。 有曾经参与案件审理的乐陵市法院王姓法官告诉记者,山东建工集团和国强方面签署的冲抵协议所涉及的房产是在年8月份的裁定中涵盖的。 这份协议的附件二《以物抵债房产明细表》证实了王姓法官的说法。记者发现,已经抵给山东建工集团的16套房产也在这个明细表中。在李经理看来,山东国强方面在7月份以协议形式把房子冲抵给了山东建工集团,8月份又将包括冲抵给建工集团的房屋再次抵给了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明显的一女二嫁。 □山东建工集团和国强方面的合同无效? 8月15日,《新晨报》记者来到乐陵市财政局了解情况。在财政局三楼,记者见到了该局副局长刘式元。他告诉记者,因为国强方面欠财政的钱,早在年1月,山东国强博源置业就已经将部分在建房产抵押给了乐陵市财政局。 受访期间,刘式元给记者出示了一份抵押材料,该证明材料显示,国强方面因欠工程款而抵押给山东建工集团的房屋也涵盖在内,在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登记的时间为年1月24日。 在刘式元看来,如果当时国强方面和山东建工集团签抵账合同时,山东建工集团先到房管局或者财政局咨询一下,就不会签署一个无效合同了。 刘式元副局长还告诉记者,抵押过后,如果有人买房,国强博源置业都要给财政局递交申请,财政局同意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网签手续。 而山东建工集团李经理则有他自己的看法,“房子是我们参与建的,从来没有想过正在建设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从来没有人给我们提过。”李经理说,即便是欠财政的钱,那乐陵市政府也应该充分考虑国强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否保障工程款,因为这牵扯到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方协商是解决问题的便捷渠道 在接受《新晨报》记者采访期间,李经理的手机响个不停,他告诉记者,都是要账的电话,有供料商,也有农民工。“我现在是走投无路了,我感到非常愧对那些农民工兄弟,他们的挣钱不容易,干建筑挣的是血汗钱一点不假,但我真的无能为力了”李经理说,原本想这里的房子算是学区房,很好出手,谁也没有想到这根本就是个骗局,这段时间他在财政局、国强集团之间来回跑,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 “我真希望乐陵市政府方面能出面协调这个事儿,因为城投公司就是财政局下属的国有企业,钱都是国家的,政府财政的钱怎么借给的私营企业我不知道,但我们现在迫切的需要解决这个问题。”李经理说,之前有农民工到乐陵市政府找领导协调,但都被搪塞过去了,事儿还是一拖再拖。 乐陵市财政局一位邹姓工作人员认为,现在抵给财政局的房屋属于国有资产,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给山东建工集团,如果给了那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 财政局刘式元局长表示,近期会安排国强方面和山东建工集团及财政局三方坐下来协商,如果国强方面能有能力偿还财政局的债务,可以将国强方面和山东建工集团冲抵协议涉及的房产解封。 □律师:山东国强博源置业已经涉嫌民事欺诈 国强博源置业的“一女二嫁”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山东众成青泰律师事务所梁彬律师分析,国强方面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了财政局,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该房屋所有人再次与他人签署房屋抵顶合同,由于房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此期间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因为抵顶协议所涉及的房屋存在抵押,该抵顶协议存在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状态。 梁彬律师认为,如果国强方面没有向山东建工集团说明房屋已经设置抵押,存在一定的民事欺诈行为,山东国强博源置业可以才采取将财政局的债务还清,然后再向山东建工集团履行抵顶义务,或者以其它财产履行抵顶的债务,否则该抵顶协议是无法实现的。 梁彬律师解释说,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国强博源置业和山东建工集团签署冲抵协议的行为就是如此。 记者发稿前夕,多次拨打山东国强博源置业负责人宋国强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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