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53号)等有关规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详见附件),给予实名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附件1)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年、年)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年3月28日前取得。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3月28日为截止时间。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已在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ezhoushizx.com/dzsh/1401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