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韩永生

证件号码:X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梁家镇长里孙村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韩永生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孙孝利、孙泽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郝元刚

证件号码:X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梁家镇大王村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郝元刚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杨峰、王国路、郝世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孙泽利

证件号码:XXXX0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梁家镇长里孙村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韩永生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孙孝利、孙泽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海洪金

证件号码:XXXX0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梁家镇西吕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海洪金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杨振锋、张加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杨振锋

证件号码: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梁家镇小纪村3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海洪金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杨振锋、张加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张加磊

证件号码:XXXX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海洪金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杨振锋、张加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刘德江

证件号码: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辛店镇刘寨村26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德江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田新忠、田发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田新忠

证件号码: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辛店镇田庄村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德江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田新忠、田发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田发友

证件号码: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辛店镇田庄村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德江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田新忠、田发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李向阳

证件号码: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房寺镇董庄村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向阳偿还申请人刘信欠款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曹霜贤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白马湖镇箭口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曹霜贤、景会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借款本金.7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李方宾、付焕芹、徐庆嵩、张淑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景会青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白马湖镇箭口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曹霜贤、景会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借款本金.7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李方宾、付焕芹、徐庆嵩、张淑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李方宾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双庙镇李文庄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曹霜贤、景会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借款本金.7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李方宾、付焕芹、徐庆嵩、张淑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付焕芹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双庙镇李文庄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曹霜贤、景会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借款本金.7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李方宾、付焕芹、徐庆嵩、张淑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徐庆嵩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田庄乡露官寺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曹霜贤、景会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借款本金.7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李方宾、付焕芹、徐庆嵩、张淑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张淑华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田庄乡露官寺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曹霜贤、景会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借款本金.7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李方宾、付焕芹、徐庆嵩、张淑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岳克兵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城区南城街2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岳克兵偿还原告李家国欠款本金元

被执行人:王广利

证件号码:****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城区南关街东拐子巷1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广利偿原告王月岭损失元

被执行人:李凡田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北城街道办事处艾庄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凡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祥海借款元

被执行人:李秀芬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新盛店镇大李庄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秀芬偿还原告李洪华欠款.5元

被执行人:吴恩刚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田庄乡田庄村03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吴恩刚、杨海燕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孟文娟借款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海燕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城区北城街号内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吴恩刚、杨海燕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孟文娟借款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立河

证件号码:****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渡口驿乡太平庄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张心红现金元

被执行人:吕亮亮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新盛店镇孙小屯村6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吕亮亮偿还原告王洪为欠款本金元

被执行人:韩新奎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孟韩庄村91-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韩新奎、范玉芹偿还原告孟祥兵借款本金1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范玉芹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孟韩庄村9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韩新奎、范玉芹偿还原告孟祥兵借款本金1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孟庆祥

证件号码:****0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城区东城街49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孟庆祥偿还原告隋峰先欠款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宋来财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北城街道办事处椅子张村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宋来财赔偿原告因孔丽媛死亡造成的赔偿金等共计元。

被执行人:王庆春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云和路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庆春偿还原告张成跃货款6万元

被执行人:曹志强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城区建设街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曹志强偿还原告王保栋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绪松

被执行人:李之松

被执行人:刘春芝

被执行人:孙德华

被执行人:孙广才

被执行人:张本良

被执行人:张吉恩

被执行人:张学林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以公布时内容为准)。如果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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