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75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面向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计划共计个,具体学科分布、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1.“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年应届或年、年未就业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3.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民办高校、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年应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研究生期间须获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不包含新生入学奖学金)。4.获第七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4.应聘人员须为年5月13日(含)以后出生。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8.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证书(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除年应届毕业生可于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外(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延长时限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其他报考人员应于年5月12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一)网上预报名。1.时间。年5月13日09:00-16日16:00进行网上预报名。2.方式。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一览表》(见附件3),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将《报名表》、《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ytkfqjyjz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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