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才函〔〕13号

关于做好德州市大学生

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即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到企业就业或毕业5年内(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年11月20日)后缴纳养老保险的。

文件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时限

1、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元、元、元生活补贴。

2、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登录“人才德州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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