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介苗bcg白癜风患者能不能服用 http://pf.39.net/bdfyy/zqbdf/140219/4340673.html为支持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3月18日,德州市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共计15条措施,内容涉及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延期交房、增加疫情防控费、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这些领域疫情防控仍要毫不放松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 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 房地产经营场所 环卫保洁 物业服务 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 措施硬核!房地产、建筑企业将享疫期“福利” 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对在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将多层(6层及以下)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地上施工一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来的地面以上1/3调整为1/6。 妥善处理延期交付。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全力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绿色通道。” 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并免除相关处罚。对尽早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合同的,可经协商后转让给本地施工企业实施。 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弹性管理 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同时,申请缓缴不影响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元,最高不超过元。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本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逾期行为核销。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 对审批的各类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顺延至年6月30日。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延长至年8月31日。 具体政策内容,详见《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原文。原文如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ezhoushizx.com/dzzx/121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