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元。

贷款为政府贴息,帮助学生支付就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和建档立卡学生;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依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贷款年限。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依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由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1年,宽限期到毕业第3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借款学生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每月15日前在系统中做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日前进行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申请流程1

家庭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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