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开发区市民反映:自己和他人发生争执,后期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了处理,但对处理结果不认可。 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反馈:接诉求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年7月11日,诉求人儿子姜某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继而导致打架,姜某拉扯中致使李某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范畴,双方经调解,姜某赔偿李某1.7万元,李某不再追究姜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此案,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办理,但诉求人对赔偿情况反悔,屡次反映该问题,且多次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李某诉讼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及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驳回诉求人的诉讼请求。本次接诉求后,民警再次与诉求人联系,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办理情况。 二、运河开发区市民反映:自己家人目前在抬头寺派出所有两个户口,求助删除一个。 运河开发区公安分局反馈:经了解,诉求人外甥代某的父母早期因家庭生活原因,将代某寄居河北亲戚家中,并在河北办了一个户口。了解情况后民警经查询,代某确实存在两个户口,第一个户口是山东省德州市;第二个户口是河北省衡水市。根据《德州市户口管理规范》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公民重复(虚假)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保留合法、注销非法”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注销公民非法取得的户口。因此,应将代某非法获得的第二个户口(河北省衡水市)注销,目前该重户口注销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夏津县市民反映:前期因宅基地纠纷问题被邻居殴打,且对方多次到家中骚扰自己,派出所一直没有处理。 夏津县公安局反馈: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宅基被侵占及被骚扰问题系与邻居巩某一家之间的宅基纠纷,该诉求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诉求人称被邻居殴打问题,公安机关前期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向其告知;诉求人反映被骚扰问题系巩某在有纠纷的宅基上放东西,双方因此经常发生矛盾,并非到诉求人家中骚扰。下一步夏津县公安局将积极推动土管部门、法院、街道村居两委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化解该矛盾纠纷。 四、宁津县市民反映:前期在宁津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同时反映大街上无牌照电动车太多,希望予以处理。 宁津县公安局反馈: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诉求人反映对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问题:宁津交警大队已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诉求人如果对此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求人反映大街上无牌照电动车过多问题:下一步,宁津交警大队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双微平台等媒体,结合电动自行车挂牌行动,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加强低速电动车的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宁津交警大队已提请宁津县人民政府,建议对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限制通行,待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将设置安装限行标志标牌,并依法对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进行查处,全力预防涉及低速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庆云县市民反映:被打伤,报案后打人者未被拘留,另外自己去济南看病时在德州高铁站被抓并拘留,对此不认可。 庆云县公安局反馈: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诉求人反映年被打伤后打人者未被拘留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年1月15日诉求人被马某峰、马某彪、贺某梅殴打,庆云县公安局东辛店派出所于年1月20日依法对马某峰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对马某彪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对贺某梅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三人送德州市拘留所执行,经德州市拘留所体检,马某彪身体健康,予以收拘,马某峰、贺某梅二人因血压高,德州市拘留所拒收,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后民警又先后三次将马某峰、贺某梅送德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其中第二次经体检,马某峰血压正常,德州市拘留所予以收拘,贺某梅仍然血压高,被德州市拘留所拒收,并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 (二)诉求人反映去济南看病时在德州高铁站被抓并被拘留问题与实际情不符。自年10月以来,诉求人多次进京到省非访,扰乱秩序,民警依法给予诉求人训诚后其仍然上访,年2月5日,诉求人在德州高铁东站乘车欲到济南上访时被查获,在查清全部事实后,依法给予诉求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并于当日送德州市拘留所执行。 六、德城区市民反映:在吕家街某保健品店购买了1.5万元产品,现在找不到店主,还剩下元没有消费,求助予以处理。 德城公安分局反馈:接诉求后,德城公安分局剪子股街派出所民警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得知其求助公安机关帮助找到该保健品店的业务员,解决预存的元余额问题。经剪子股街派出所与保健品店法人联系,该业务员现已辞职,但保健品店法人承诺会解决诉求人预存款问题,并与诉求人协商按月返还的方式解决,诉求人表示认可。下一步,民警将与诉求人保持联系,直到元钱返还完毕。 七、市民反映:自己是天津的投资商,年在陵城区边临镇被非法拘禁没有处理;年被拘留没有给拘留证;后期项目上变压器、电缆、工地围挡都被偷走报案后一直没有结果;年出门时被限制人身自由。 陵城公安分局反馈:诉求人反映的四个问题经调查如下: (一)其反映的被非法拘禁问题,经多次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构成犯罪。 (二)其反映的拘留手续问题,经核查拘留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齐全。 (三)其反映的项目物品被盗问题,民警多次、多方调查系由工地疏于管理及物品处置等原因造成,仅涉及所有权、处置权问题,所引起的后果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赔偿解决。 (四)其反映的出门时被限制人身自由问题,系诉求人在德州高铁东站接受身份信息核查,核查后随即被放行,不存在限制出行自由的情况。 八、德城区市民反映:11月22日亲戚在德城区东地路市妇幼保健院院内被他人驾驶车辆故意撞击后逃跑,派出所和交警部门均不受理。 德城公安分局反馈:湖滨北路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经调取监控确定是行为人强行停车入位,倒车时将诉求人亲属撞倒的交通事故,之后该案移交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城北中队处理,湖滨北路派出所民警经与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城北中队联系,事故处理民警称正在传讯违法嫌疑人,近日将做出处理。如发现行为人有故意伤害情形,将由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城北中队按法定程序移交派出所处理,此案并不存在不受理问题。 九、庆云县市民反映:年亲属因故意伤害被庆云县公安局关押到看守所,后因医院开具相关证明,但公安局不允许保外就医;另外同村村民举报黑恶线索时被公安局采集信息,认为不合理。 庆云县公安局反馈:针对诉求人反映的亲属被羁押期间生病治疗问题,年诉求人亲属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庆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病办案单位为其转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年杨某又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庆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移送起诉后,年被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送监狱服刑。保外就医是针对监狱服刑人员,应向法院提出。 针对诉求人反映的举报黑恶线索被公安机关采集信息问题,诉求人同村村民杨某举报某鸭子棚承包工程不支付工资疑似存在涉黑恶线索,庆云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将举报人带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为加强社会管理、DNA数据库建设,民警对进入办案中心人员采集血液。 十、平原县市民反映:年5月,平原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立案并将自己刑事拘留,对此不认可,认为是非法立案。 平原县公安局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诉求人如对公安机关立案存在质疑,可到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监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ezhoushizx.com/dzzx/143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