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推动全省更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落实执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度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在科研立项、重点项目要素配置等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中心 联系- 白癜风最佳治疗单唾液酸四已糖神经节苷脂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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