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学校名单 德州之窗网讯为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日前,德州市印发《关于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转学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明确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转学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核。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于高一学年的12月10-15日或5月20-25日,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于高二学年的5月20-25日,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普通高中提出申请,填写《转学审批表》并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根据意愿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并可申请转到相应年级或低年级。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并将审批表和汇总表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属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所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面试或测试,达到有关要求的,逐级报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经批准后录取。 二、注册学籍。经市教育局批准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应及时予以注销学籍,在普通高中学籍系统确认高中学籍注销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为录取学生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需及时到校报到入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政策。学生在普通高中一年级所修学分计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总学分。经中等职业学校面试或测试和市县审核未被批准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生原学籍和就读方式不变。 三、相关费用。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再缴纳原普通高中其他费用,其入学时一次性缴纳费用,根据剩余学期按比例退还。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工作流程 一、适应范围: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只限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的职业学校一年级的学生(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生学籍)。转入的普通高中学校只限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对口试点的学校。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间为5月10日-20日。 三、选拔推荐。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校内选拔测试,按照不超过对口试点高中录取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汇总上报。学校于6月1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花名册及申请统一报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汇总、审核后,于6月10日前逐级报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分别报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成教科)。 五、考试选拔。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参加6月下旬普通高中学校的期末考试,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一年级所开科目。6月中旬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按照统一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期末考试,考生单独编场,考试由转入普通高中组织,市县教育局对考试进行巡视,阅卷由市教育局教科院统一组织。各普通高中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录取资格,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应在所报考高中学校一年级在籍学生(不含普通高中当年录取的艺体生)的前95%(当年招生人数低于人需在前90%)。普通高中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科、职成教科审核后,于7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准许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确定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职业学校应及时予以注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9月初,学生转入现学校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相应年级就读,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六、相关费用。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不再享受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政策;其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的学费,根据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学期收取。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主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考试。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考试巡视。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其违纪作弊行为由所在学校记入学生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白癜风治疗小偏方长春治疗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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