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七类违建将成重点治理对象。 10月13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 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据《方案》规定,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年10月开始,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12:制定方案并摸清底数。第二阶段.1-.12: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出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第三阶段.1-.6: 为总结验收、巩固提高提升阶段。制定全省违法治理行动验收方案,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本次的治理范围是: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七类重点治理对象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4.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5.擅自填堵、棚盖河道及沿河进行违法建设的6.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7.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法首先是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对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加大遥感监测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实行即查即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对三大类违法建设要依法拆除。 1一是责令限期拆除 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二是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 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内和城乡接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分期分类予以拆除。 3三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 对城市河湖海水边、山体周边和公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 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 在治理行动中,公安机关要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暴力抗法行为,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供电、供水等服务。 对治理行动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及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将组织“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哪家医院能够治愈白癜风北京能治疗白癜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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