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4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德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5月至年5月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异常,无重听,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具有拟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三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近三年有车管所、驾培机构、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车辆交易中介工作经历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时间:年5月12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山东四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号)

3、报名方式:

扫码,打开《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下载《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打印,持打印版《招聘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优先录用人员的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目测和初审合格的,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后,请提前自行打印填写,报名表需粘贴近期免冠照片或直接插入电子照片)和缴纳报名费50元。

5、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时期,报名人员须提前用本人手机自行申领电子健康通行码。做好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电子健康通行码查验及体温检测等工作,并填写《健康申报表》(附件4)如实报告14日内进出德州市辖区的旅居史。

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构成,满分分。其中笔试成绩权重比例40%,面试成绩权重比例60%。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0米跑”;女性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女子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不能参加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环节。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现场公布。应聘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逐项完成测评项目。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直接取消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终止招聘程序。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对应聘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以及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不合格,可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

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标准

工资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食宿自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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